汉寿县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
2020-06-08 15:06
来源: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20〕11号)要求,省纪委、省水利厅将从6月1日起组织督查组对该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河长办也下发《关于全面做好迎接省“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通知》(常河办发〔2020〕4号),要求各区县(市)切实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对于本次“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该县高度重视,为全面摸清底子,排查问题,压实责任,于近日召开“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专题调度会议;经县河委会研究同意,于5月26日对环洞庭湖相关乡镇(街道)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共分为9个小组,对环洞庭湖9个乡镇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由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检查内容有:①样板河湖建设情况;②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体系建设情况;③河长湖长履职情况;④辖区主要河流、湖泊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等。
本次督导检查是为迎接省纪委、省水利厅“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所做的准备工作;本次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实行销号制,均要求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到位。
目前,该县正在就“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资料整理汇总,按照方案要求,一项一项核对,力保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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