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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
发布时间:
2019-04-29 14:34
来源:
日前,湖南省河长办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旨在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
《激励办法》规定,重点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河湖长履职尽责、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省总河长令、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护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明确出现国考断面水质下降两个及以上类别,或者出现V类及以下水质等五种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激励办法》指出,考评根据《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开展,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前4名为“优秀”的市州列入激励名单;其余10个市州分别推荐1个先进县市区列入激励名单。
《激励办法》明确,对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市州和先进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由相关部门在分配年度治水项目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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