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
2019-04-26 14:33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近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水利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通知,针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的现实状况,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通知要求,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号)的要求,组织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开展重点监管;按照生产经营管理职责权限对应划分安全生产责任的原则,对水利安全风险源实施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具体要求和方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识别,查找潜在风险,列出危险源清单,并按重大和一般两个级别对危险源进行分级。要求市、县水利部门督导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识别评价,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数据库,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开展排查事故隐患,编制清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法定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拉条挂账,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从严执法,综合运用失信惩戒、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督促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主体责任。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高风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微信公众号
地址: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杨旗嘴社区鱼会路87号
邮编:415900
Sorry,当前栏目暂无内容!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
Sorry,The current column has no content!
You can view other columns or return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