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1-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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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厅向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抓紧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是水利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职责。当前恰逢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一如既往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各地要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类水库(水电站)、堤防、蓄滞洪区、灌区等水利工程管护和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部门职责,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职责和工作规程,确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巡查、抢险工作能科学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我省目前在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部分工程进度相对滞后,尤其是一些破堤工程还未完成土方回填。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在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与督查,确保如期保质完工。对汛前确实无法完工、必须跨汛期施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将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度汛方案、应急预案、险情应急抢护队伍及物资、在建工程现场管理等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是认真开展水利度汛安全检查。要按照《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湘防[2018]50号)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堤防、水库(水电站)、蓄滞洪区、灌区等水利工程及雨水情测报系统、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等进行全面度汛安全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度汛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查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非工程措施的作用有效发挥。
五是修编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方案。要结合雨水工情变化,抓紧修编完善各类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和工程调度方案。要按照调度权限,修订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湖区各市州要按照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要编制、修订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应急调度预案、灌区抗旱调水预案、人饮工程抗旱应急供水预案;担负城镇防洪排涝责任的水利部门,要编制、修订城镇防洪排涝防御应急预案。所有预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是切实提高水旱灾害防御保障能力。在物资储备方面,要对水利部门管辖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点盘查,按照下达的储备定额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料;要制定完善物资储备、管理、调度制度,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在抢险队伍方面,要对水利部门直接管辖的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及时进行更替、登记、造册,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要及早组建防汛抗旱技术专家队伍,发挥防汛抗旱技术支撑作用;要提前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防汛应急巡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在业务培训和演练方面,要对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工作规程;要对水利工程管护、巡查人员进行常规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职责和基本要领;要加强对乡镇村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要按照湘防[2018]50号文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水库、堤防防御抢险演练,做好病险水库下游、山洪灾害易发区防御演练的技术指导。
七是切实加强防汛抗旱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要对所属防汛抗旱通讯和计算机网络设施、异地视频会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切实加强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非常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和运行管理责任。水文部门要全力做好各类水毁测报设施设备的修复,强化监测预警工作,完善预警发布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洞庭湖主要内湖汛情监测调度系统监测设备维护工作。
八是提前做好旱灾防御准备。要按照防汛抗旱两手抓和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部门防御旱灾的工作职责并建章立制,确保旱灾防御工作有序开展;要对抽水机埠、抗旱器具设备、灌溉渠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抢护维修到位,确保抗旱应急需要。
九是切实强化部门监管督导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对各地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归口监管、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准备到位,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