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建筑信息网关于网上录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6-18 18:09
来源:
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我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配备标准、各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主要职责以及人员更换的条件和程序,文件从7月4日起开始执行。按照《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调整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招投标机构应将中标通知书上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由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再将其一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其它岗位人员可不再录入信息平台。除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兼职,不得在网上有重复押证行为。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待网上重复押证问题,近期我厅将对各地重复押证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并根据《办法》第12条规定,对发现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认定记录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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