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 常建通[2015]36号
发布时间:
2015-05-27 17: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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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 常建通[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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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针对当前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际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现对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 三、以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招投标备案,接受行政监督。 四、以直接发承包方式发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直接发承包备案。 五、直接发承包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具备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的已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三)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四)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其备案文件; (六)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七)承包单位属于合法主体,且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形,省外企业还须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 (八)承包单位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且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形; (九)发承包标段划分合理;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直接发承包备案程序如下: (一)向造价监管机构申请直接发包工程造价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工程造价备案申请表》; 2、完整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工程造价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向招投标监管机构申请直接发包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3、开发商资质证书; 4、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5、用地批准文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7、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8、资金落实证明; 9、承包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10、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11、入湘施工登记证(仅限省外企业); 12、《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工程造价备案申请表》及其造价成果文件; 《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和《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工程造价备案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在常德住房城乡建设网自行下载。 (三)监管机构受理直接发承包备案资料后,应当对照直接发承包条件进行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不予备案的将所有资料退回,同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查处。 七、建设单位应当凭中标通知书或《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及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质安监手续和施工许可。 附件:1、《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