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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5 17:42
来源:
湘建办〔2015〕1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和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建法〔2015〕37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省厅上报事故情况。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省厅将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
二、省厅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程序和通知书内容参照《处理办法》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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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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